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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核查意见2022-06-1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隆
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盛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关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
关法规、监管要求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2 年 6 月 14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履行的内
部程序及股东大会授权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通过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有关的决议

    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
发行方案调整有关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倪铭、倪茂生回
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方案调整有关事宜的授权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调整本次发行方案所涉及事项均在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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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有关议案,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1,621.10 万元(含),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新能源高效高密度驱动电机系统核心零
 1                                                70,838.96             53,621.10
        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8,000.00
                       合计                       88,838.96             71,621.1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
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
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1,561.10 万元(含),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新能源高效高密度驱动电机系统核心零
 1                                                70,838.96             53,621.10
        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17,940.00             17,940.00
                       合计                       88,778.96             71,561.1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
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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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
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发行方案为调减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所进
行的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
要求,不构成本次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

    2、公司本次调整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意见,本次
调整发行方案所涉及事项均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的决议程序和
表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履行了所需的内部决策程序;

    3、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后,公司本次发行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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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   欣                      孙   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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