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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2022-08-30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我们作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
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隆盛新能源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
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及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的对外担保,
亦无逾期担保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石桥                 尹必峰                  殷爱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