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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2-10-24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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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倪    铭                        倪茂生               王劲舒



             魏迎春                          郑石桥               尹必峰



             殷爱荪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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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郑兆星                          沈家湖               陈丹丹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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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倪    铭                        王劲舒                魏迎春



             戴立中                          彭   俊               徐   行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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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释 义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7
      二、本次发行概要................................................................................................. 8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4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1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3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26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26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2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29
      律师事务所声明................................................................................................... 30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1
      验资机构声明....................................................................................................... 3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3
      一、备查文件....................................................................................................... 33
      二、查阅地点....................................................................................................... 33
      三、查阅时间.......................................................................................................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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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隆盛科技/发行人/公司              指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股股票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股东大会                          指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实施细则》                      指
                                       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行情况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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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2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2 年 2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2 年 6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的注册过程

     2022 年 5 月 18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
构对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
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7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60 号),同意发行人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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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10 月 21 日,大华会计师对认购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
(大华验字[2022]000731 号)。截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止,招商证券已收到认
购对象缴纳的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 715,610,991.70 元。

     2022 年 10 月 21 日,大华会计师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32 号)。隆盛科技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
发 行 A 股 股 票 29,172,890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24.53 元 , 共 计 募 集
715,610,991.70 元。截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止,隆盛科技募集资金总额为
715,610,991.70 元,扣除发行费用 8,875,947.65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706,735,044.05 元,其中增加股本 29,172,89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677,562,154.05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9,172,890 股,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
量 ( 30,277,708 股 ), 未 超 过 本 次 发 行 方 案 中 规 定 的 拟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上 限
(29,779,900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的 70%。

(三)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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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10 月 11 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24.03 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
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53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02 倍。

     倪铭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
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15,610,991.70 元,扣除发行费用 8,875,947.65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06,735,044.0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及本次发行
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总额 71,561.10 万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53 元/股,发行
股数 29,172,89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15,610,991.7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9 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限售期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号                                                                                   (月)
 1   倪铭                                              1,222,992     29,999,993.76     18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051,747    271,099,353.91     6
 3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8,055,442    197,599,992.26     6
 4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38,320     49,999,989.60     6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55,105     40,599,725.65     6
 6   周雪钦                                            1,630,656     39,999,991.68     6
 7   孙迎宏                                            1,426,824     34,999,992.7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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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41,459    27,999,989.27     6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
 9                                                  950,345     23,311,962.85     6
     选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9,172,890   715,610,991.70     -

(六)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倪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
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
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向深交所报送了《无锡隆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包括 21 家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6 家证券公司、7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前 20 名股东(2022
年 8 月 31 日股东名册,其中 3 名为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关联方,未发送认购邀请
书)以及表达了认购意向的 55 家其他机构投资者和 8 名其他个人投资者,合计
124 名。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有 11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
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无锡隆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基础之
上增加该 11 名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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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新余中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孙迎宏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      庄丽
  10     张建飞
  1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主承销商及锦天城律师核查,上述投资者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关于发行对象的相关规
定,具备认购资格;上述投资者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在锦天城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上述
投资者发送了《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的附件包含了《无锡隆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
单》”)等认购邀请文件。

       经主承销商、锦天城律师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
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
范围符合《实施细则》对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的要求。

       2022 年 10 月 13 日(T 日),主承销商、锦天城律师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
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
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
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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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经主承销商、锦天城律师核查,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倪铭接受市场竞
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之外,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
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在锦天城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2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00-12:00,在《认
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主承销商共收到 11 名投资者发出的《申购报价
单》。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范围内。
倪铭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
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除倪铭和 6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
申购保证金外,其余 5 名认购对象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申
购保证金。

     经主承销商、锦天城律师核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诺德基金股
债平衡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申购报价存在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通过
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认购的情形,其申购报价认定为无效。除上述情况外,其
余均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投资者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
              投资者名称
号                                   类型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有效
 1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24.50       2,000   不适用      是
 2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25.08       5,000   不适用      是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
 3                                  证券          26.10      19,760      是       是
     东)有限公司
                                                  25.80       2,000
 4   周雪钦                         其他          24.70       4,000      是       是
                                                  24.03       5,000
 5   孙迎宏                         其他          25.90       3,500      是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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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6                                  基金          24.10          3,000   不适用      是
     司
                                                  27.50          9,700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26.19         17,320   不适用      是
                                                  25.13         27,11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                         24.05          2,000
     (有限合伙)-宁波宁聚
 8                                  其他          24.04          2,000     是        是
     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24.03          2,000
 9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26.08          2,800   不适用      是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
10   司-瑞华精选 9 号私募证        其他          24.53          7,100     是        是
     券投资基金
                                                  25.71          2,540
                                                                                          注
1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25.49          4,060   不适用      是
                                                  24.09          5,750
注:经主承销商、锦天城律师核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诺德基金股债平衡 1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申购报价存在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认
购的情形,其申购报价认定为无效。剔除其申购金额 60 万元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
25.49 元/股、24.09 元/股档的价格对应的申购金额为 4,060 万元、5,750 万元。

     3、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53 元/股,发行
股数 29,172,89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15,610,991.70 元。

     除倪铭以外,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
单》,并根据《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在优先满足倪铭的认购金额后,依次按照
“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
行对象及其具体获配股数如下:

序                                                                                 限售期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号                                                                                 (月)
 1   倪铭                                           1,222,992      29,999,993.76     18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051,747     271,099,353.91     6
 3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8,055,442     197,599,992.26     6
 4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38,320      49,999,989.60     6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55,105      40,599,725.6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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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周雪钦                                        1,630,656    39,999,991.68     6
 7     孙迎宏                                        1,426,824    34,999,992.72     6
 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41,459    27,999,989.27     6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
 9                                                    950,345     23,311,962.85     6
       选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9,172,890   715,610,991.70     -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倪铭

姓名             倪铭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
获配股数         1,222,992 股
限售期           18 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经营范围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11,051,747 股
限售期           6 个月

       3、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名称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珠海横琴新区荣珠道 191 号写字楼 2005 房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秦力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含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
经营范围
                 券投资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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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营活动)

获配股数       8,055,442 股
限售期         6 个月

       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层
注册资本       5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裴长江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2,038,320 股
限售期         6 个月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经营范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1,655,105 股
限售期         6 个月

       6、周雪钦

姓名           周雪钦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获配股数       1,630,656 股
限售期         6 个月

       7、孙迎宏

姓名           孙迎宏


                                             15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获配股数       1,426,824 股
限售期         6 个月

       8、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 2 号 3212 房(仅限办公)
注册资本       51,02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姚文强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经营范围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1,141,459 股
限售期         6 个月

       9、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 262 号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吟文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950,345 股
限售期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倪铭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倪铭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构成与发行人的关联交
易。发行人在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内部制度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对本次
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发
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在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6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除倪铭以外,其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
排的说明

     倪铭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构成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此外,倪铭及其关联方
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由于本次发
行导致倪铭与发行人产生新增关联交易。发行人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对于发行人
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除倪铭以外,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
目前,发行人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
策程序,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对象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按
规定完成备案。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倪铭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
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52 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和 1 个公募基金
产品参与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
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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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记。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广发恒定 28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备案。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2 个公募基金产品和 1 个基本养老保险
金产品参与认购,公募基金产品和养老保险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
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26 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认购,上述
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周雪钦、孙迎宏均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
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2 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认购,上述
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瑞华精选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参与认购,该私募基金产品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五)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
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
核查结论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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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1     倪铭                                       B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周雪钦                                     B 类专业投资者    是
 7     孙迎宏                                     普通投资者 C4     是
 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9
 9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
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
度要求。

(六)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
形。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倪铭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之外,
其他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
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
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
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交
所有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保荐代表人:郭欣、梁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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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项目协办人:许冰涵

     其他项目组成员:甘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二)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顾功耘

     经办律师:郁振华、孙梦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潘永祥、孙广友、姚植基、冯建利、龚徐俊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联系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四)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潘永祥、龚徐俊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联系电话:010-58350011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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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010-583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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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序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条件的股份
  号                                               (股)
                                                                            数量(股)
  1     倪茂生                    境内自然人       49,117,012      24.33%     36,837,759
  2     倪铭                      境内自然人       17,442,180       8.64%     13,081,635
  3     谈渊智                    境内自然人        6,544,821       3.24%      6,051,01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4     公司-金鹰产业升级混         其他           3,998,760       1.98%               -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欧先进制造股
  5                                  其他           3,283,760       1.63%               -
        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6     公司-富国天博创新主         其他           3,218,700       1.59%               -
        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         其他           3,037,800       1.50%               -
        证券投资基金
  8     薛祖兴                    境内自然人        3,011,584       1.49%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六
  9                                  其他           3,009,836       1.49%               -
        零二二组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宝盈鸿利收益灵
  10                                 其他           2,899,920       1.44%               -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合计                         95,564,373     47.34%      55,970,41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
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序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条件的股份
  号                                               (股)
                                                                            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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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倪茂生                    境内自然人       49,117,012   21.26%     36,837,759
  2     倪铭                      境内自然人       18,665,172    8.08%     14,304,627
        广发证券资管-工商银
  3     行-广发恒定 28 号集         其他           8,055,442    3.49%      8,055,442
        合资产管理计划
  4     谈渊智                    境内自然人        6,544,821    2.83%      6,051,016
        财通基金-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
  5                                  其他           4,443,538    1.92%      4,443,538
        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6     公司-金鹰产业升级混         其他           3,998,760    1.73%               -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六
  7                                  其他           3,825,164    1.66%        815,328
        零二二组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欧先进制造股
  8                                  其他           3,283,760    1.42%               -
        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9     公司-富国天博创新主         其他           3,218,700    1.39%               -
        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         其他           3,037,800    1.31%               -
        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04,190,169   45.10%     70,507,710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完成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除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倪铭参与认购外,发行人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认购,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倪铭直接持有发行人 17,442,180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8.64%;本次发行后,倪铭直接持有发行人 18,665,172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
的 8.08%。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9,172,890 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倪茂生、倪铭仍为

                                             23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
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8,241,717              28.85%        87,414,607        37.84%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3,609,671              71.15%       143,609,671        62.16%
       合计               201,851,388          100.00%          231,024,278       100.00%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
降,流动资金更加充足,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
险,增强经营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发动机废气再循环(EGR)系统板块、新能源板块和精密
零部件板块三大板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持续盈利能
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公司仍将保持其
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采购、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
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
定发展。

(五)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倪茂生、倪铭与公司之间不存在
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
或者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况。


                                              24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倪铭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除此以外,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况。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业务经营
需要新增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
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影
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
大变化。若未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
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5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同意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460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
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除倪铭以外,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
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隆盛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6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所涉及的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以及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询价及配售过程方式及其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2〕1460 号批复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过程和实施
结果合法有效。




                                             27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二、律师事务所声明

三、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四、验资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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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许冰涵

     保荐代表人:



                                     郭      欣               梁    石

     法定代表人: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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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
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的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郁振华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孙梦婷




                                                               年   月     日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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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大华特字[2022]005805号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
审字[2022]0011612号、大华审字[2021]0010024号、大华审字[2020]003837号)、
内部控制鉴证(大华核字[2022]008287号)和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大
华核字[2022]008288号)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
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
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潘永祥                           孙广友




                                   姚植基                           冯建利




                                   龚徐俊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    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 年   月   日




                                              31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大华特字[2022]005806号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
验字[2022]000731号、大华验字[2022]000732号)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
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验资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潘永祥                           龚徐俊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    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 年   月   日




                                              32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书;

     6、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 99 号

     电话:0510-68758688-8022

     传真:0510-68758688-8022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三、查阅时间

                                             33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以下无正文)




                                             34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之盖章页)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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