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2022-10-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二年十月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隆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60 号)
批复,同意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隆盛科技”、“发行人”或“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
商”)作为隆盛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和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
隆盛科技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隆盛科技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隆盛科技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9,172,890 股,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
量 ( 30,277,708 股 ), 未 超 过 本 次 发 行 方 案 中 规 定 的 拟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上 限
(29,779,900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1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10 月 11 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24.03 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
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53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02 倍。

     倪铭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
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53 元/股,发行股
数 29,172,89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15,610,991.7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9 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限售期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号                                                                                     (月)
 1   倪铭                                              1,222,992       29,999,993.76     18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051,747      271,099,353.91      6
 3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8,055,442      197,599,992.26      6
 4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38,320       49,999,989.60      6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55,105       40,599,725.65      6
 6   周雪钦                                            1,630,656       39,999,991.68      6
 7   孙迎宏                                            1,426,824       34,999,992.72      6
 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41,459       27,999,989.27      6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
 9                                                      950,345        23,311,962.85      6
     选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9,172,890      715,610,991.70      -



                                             2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五)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15,610,991.70 元,扣除发行费用 8,875,947.65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06,735,044.0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及本次发行
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总额 71,561.10 万元。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倪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
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
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
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注册管
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有关的议案。

     2022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3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2022 年 2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2 年 6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有关的议案,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的注册过程

     2022 年 5 月 18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
构对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7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60 号),同意发行人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向深交所报送了《无锡隆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包括 21 家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16 家证券公司、7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前 20 名股东(2022 年
8 月 31 日股东名册,其中 3 名为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关联方,未发送认购邀请书)
以及表达了认购意向的 55 家其他机构投资者和 8 名其他个人投资者,合计 124
名。

                                             4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有 11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
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无锡隆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基础之上增
加该 11 名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新余中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孙迎宏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       庄丽
  10      张建飞
  1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锦天城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上述投
资者发送了《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认
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的附件包含了《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

       经主承销商、锦天城律师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
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锦天城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2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00-12:00,在《认购
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主承销商共收到 11 名投资者发出的《申购报价单》。


                                             5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范围内。倪铭
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
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除倪铭和 6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
金外,其余 5 名认购对象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

     经主承销商、锦天城律师核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诺德基金股债
平衡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申购报价存在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通过直
接或间接形式参与认购的情形,其申购报价认定为无效。除上述情况外,其余均
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投资者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
              投资者名称
号                                   类型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有效
 1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24.50       2,000    不适用       是
 2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25.08       5,000    不适用       是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
 3                                  证券          26.10      19,760       是        是
     有限公司
                                                  25.80       2,000
 4   周雪钦                         其他          24.70       4,000       是        是
                                                  24.03       5,000
 5   孙迎宏                         其他          25.90       3,500       是        是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6                                  基金          24.10       3,000    不适用       是
     司
                                                  27.50       9,700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26.19      17,320    不适用       是
                                                  25.13      27,11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                         24.05       2,000
     (有限合伙)-宁波宁聚
 8                                  其他          24.04       2,000       是        是
     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24.03       2,000
 9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26.08       2,800    不适用       是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
10   司-瑞华精选 9 号私募证        其他          24.53       7,100       是        是
     券投资基金
                                                  25.71       2,540
                                                                                      注
1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25.49       4,060    不适用       是
                                                  24.09       5,750


                                             6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注:经主承销商、锦天城律师核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诺德基金股债平衡 1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申购报价存在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认购
的情形,其申购报价认定为无效。剔除其申购金额 60 万元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 25.49
元/股、24.09 元/股档的价格对应的申购金额为 4,060 万元、5,750 万元。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53 元/股,发行股
数 29,172,89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15,610,991.70 元。

     除倪铭以外,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
并根据《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在优先满足倪铭的认购金额后,依次按照“认购
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
其具体获配股数如下:

序                                                                                     限售期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号                                                                                     (月)
 1   倪铭                                              1,222,992       29,999,993.76     18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051,747      271,099,353.91      6
 3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8,055,442      197,599,992.26      6
 4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38,320       49,999,989.60      6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55,105       40,599,725.65      6
 6   周雪钦                                            1,630,656       39,999,991.68      6
 7   孙迎宏                                            1,426,824       34,999,992.72      6
 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41,459       27,999,989.27      6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
 9                                                      950,345        23,311,962.85      6
     选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9,172,890      715,610,991.70      -

(四)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倪铭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担
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倪铭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构成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发
行人在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
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

                                             7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除倪铭以外,其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
的说明

     倪铭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构成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此外,倪铭及其关联方与
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由于本次发行导
致倪铭与发行人产生新增关联交易。发行人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对于发行人未来可能
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
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除倪铭以外,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
目前,发行人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
程序,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对象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按规
定完成备案。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倪铭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
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52 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和 1 个公募基金
产品参与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公
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


                                             8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广发恒定 28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
案。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2 个公募基金产品和 1 个基本养老保险金
产品参与认购,公募基金产品和养老保险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
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26 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认购,上述
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周雪钦、孙迎宏均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
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2 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认购,上述资
产管理计划产品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瑞华精选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参与认购,该私募基金产品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六)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
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结论如下:




                                             9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倪铭                                      B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周雪钦                                    B 类专业投资者           是
 7      孙迎宏                                    普通投资者 C4            是
 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9
 9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
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
度要求。

(七)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倪铭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之外,其他认
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
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交所有
关规定。

(八)缴款与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向本次发行获
配的 9 名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
求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10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2022 年 10 月 21 日,大华会计师对认购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无
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大华
验字[2022]000731 号)。截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止,招商证券已收到认购对象缴
纳的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 715,610,991.70 元。

     2022 年 10 月 21 日,大华会计师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32 号)。隆盛科技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29,172,89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4.53 元,共计募集 715,610,991.70 元。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止,隆盛科技募集资金总额为 715,610,991.70 元,扣除
发行费用 8,875,947.65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06,735,044.05
元,其中增加股本 29,172,89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677,562,154.05 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
书》的约定,以及《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2 年 7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60 号),同意发行人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和《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


                                             11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同意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460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
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除倪铭以外,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
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
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
排的情形。

     隆盛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12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      欣                 梁   石



     法定代表人: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