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隆盛科技 股票代码:300680 信息义务披露人:倪茂生 住所:无锡市城市阳光花园 B 区** 通讯地址:无锡市城市阳光花园 B 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义务披露人:倪铭 住所:无锡市城市阳光花园 B 区** 通讯地址:无锡市城市阳光花园 B 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持、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2 年 11 月 1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 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隆盛科技 指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 指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倪茂生、倪铭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面值为 1.00 元 A 股股票的行为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 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3 目 录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倪茂生先生基本情况 姓名 倪茂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0319541102**** 住所 无锡市城市阳光花园 B 区** 通讯地址 无锡市城市阳光花园 B 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2、倪铭先生基本情况 姓名 倪铭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1119810620**** 住所 无锡市城市阳光花园 B 区** 通讯地址 无锡市城市阳光花园 B 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的关系说明 倪茂生先生和倪铭先生为父子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倪茂生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部分公司股份以及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原因,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发生变 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倪茂生先生、倪铭先生合计持股比例累计 变动幅度超过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不排除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 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倪茂生先生、倪铭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票 37,415,880、 12,458,7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25.95%、8.64%。 2、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倪茂生先生因自身资金 需求而减持股票 2,332,300 股,持股比例由 25.95%减少至 24.33%。 3、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股份总数 144,179,5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14,417,956.3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01,851,388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倪茂生先生、倪铭先 生持股比例不变,持股数量分别变更为 49,117,012 股、17,442,180 股。 4、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倪铭先生与上市公司 签署了《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拟以现金方式按照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且在本次发行中的认购金 额不低于 2,000 万元且不超过 5,000 万元。 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收到《关于同意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60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 行 人民币普通股 29,172,890 股,公司总股本由 201,851,388 股增加至 231,024,278 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倪铭先生参与认购 1,222,992 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倪茂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倪铭先生持股 比例分别被动稀释至 21.26%、8.08%。倪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 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 况如下: 信息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义务人 数量(股)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7 倪茂生 37,415,880 25.95% 49,117,012 21.26% 倪铭 12,458,700 8.64% 18,665,172 8.08% 合计 49,874,580 34.59% 67,782,184 29.34% 公司总股本 144,179,563 231,024,27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倪茂生先生、倪铭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倪铭先生与上市公司签 署了《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认 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倪铭 2、签订时间 2022 年 2 月 9 日 (二)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及价格、限售期 1、认购价格及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同意不参与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 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若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乙方同意以发行底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8 乙方承诺将依据前款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乙方承诺在本次发行中的认购金额不低于 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数)。 2、认购数量 乙方承诺将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且在本次 发行中的认购金额不低于 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数)。 乙方最终认购股份数量=最终认购金额÷最终认购价格(认购股份的数量系向下 取整,小数部分不足一股的,由乙方自愿放弃)。 若根据届时的监管要求,乙方本次认购不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要求,乙方将 放弃本次认购。 3、限售期 (1)乙方承诺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 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甲方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导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 该等调整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同意届时无条件执行该等安排。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 事宜。 (3)乙方承诺其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及该等股份若由于甲方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时,应当遵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关于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规 定,相关方不得配合减持操控股价。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双方同意,本协议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及 乙方签署后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 协议生效日: 1、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9 (四)违约责任条款 1、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 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即构成违约。除 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 措施,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认购款的百分之十向守约方支付 违约金。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 约方继续赔偿直至弥补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维 护自身权益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 3、本协议中规定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乙方未按照其收到的缴 款通知书载明的期限以现金方式一次性缴付全部股份认购款的,构成违约;每逾 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应付未付股份认购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若乙方逾期支付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 照总股份认购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 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直至弥补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维护自身权益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 费等。 4、如因监管核准的原因,导致乙方最终认购数量与本协议约定的公式确定 的认购数量有差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最终认购数量在不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认购 数量下进行调整,甲方将不承担发售不足的责任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5、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因放弃本次认购的,不构成乙方违约。 6、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未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或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 行,本协议终止,但不构成甲方违约。 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倪铭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倪茂生先生担任公 司董事。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其他公司名称 职务 倪茂生 无 无锡微研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倪铭 柳州致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 无锡隆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4、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且其 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非海关失信企业及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倪茂生先生质押股份 4,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8.1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3%。除此之外,倪茂生先生、倪铭先 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11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 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以上文件备置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无 锡隆 盛科 技股 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无锡市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隆盛科技 股票代码 300680 无锡市城市阳光花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倪茂生、倪铭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B 区**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否 是 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倪茂生 持股数量:37,415,88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持股比例:占当时总股本的 25.95%;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倪铭 持股数量:12,458,700 股; 持股比例:占当时总股本的 8.64%;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倪茂生 变动数量:49,117,012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变动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 21.26%;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倪铭 变动数量:18,665,172 股; 变动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 8.0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时间:2020 年 3 月 31 日-2022 年 11 月 7 日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减持、增持及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人)不排除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 月 是 否 在 二 级 市 场 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15 基本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不适用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不适用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不适用 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16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倪茂生 _______________ 倪铭 年 月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