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2-11-03  

                        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8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倪茂生先生、倪铭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倪茂生先生、倪铭先生(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无锡隆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倪茂生先生因个人资
金需求减持部分公司股份以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原因,致使倪茂生先生、倪
铭先生合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 5%。本次权益变动后,倪茂生先生、倪铭先生仍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倪茂生先生、倪铭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票 37,415,880、12,458,7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25.95%、8.64%。
    2、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倪茂生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而
减持股票 2,332,300 股,持股比例由 25.95%减少至 24.33%。
    3、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股份总数 144,179,5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14,417,956.30 元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
为 201,851,388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倪茂生先生、倪铭先生持股比例不变,持股数量
分别变更为 49,117,012 股、17,442,180 股。
    4、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倪铭先生与上市公司签署
了《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以现金方
式按照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且在本次发行中的认购金额不低于 2,000
万元且不超过 5,000 万元。
    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收到《关于同意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60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9,172,890 股,公司总股本由 201,851,388 股增加至 231,024,278 股,其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倪铭先生参与认购 1,222,992 股。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倪茂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倪铭先生持股比例分别被动稀释至 21.26%、8.08%。
  倪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义务人            数量(股)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倪茂生            37,415,880             25.95%       49,117,012                 21.26%
   倪铭            12,458,700             8.64%        18,665,172                 8.08%
   合计            49,874,580             34.59%       67,782,184                 29.34%
公司总股本                  144,179,563                             231,024,27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倪茂生先生、倪铭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有
  关承诺的规定。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倪茂生先生、倪铭先生出具的《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