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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8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中确定
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暨涉及偶发性关联交易确认的意见
    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对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考察后认为:闫
政先生具备担任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且未发
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者有《公司法》
规定的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此次所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因聘任闫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被认定
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鉴于公司与闫政先生的共同投资济南德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行为尚未结束,故将该共同投资事项作为偶发性关联交易加以确认。该事项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产业竞争力。综上,
我们同意聘任闫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暨涉及偶发性关联交易确认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石桥                  尹必峰                  殷爱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