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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1-0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隆
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盛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相关规定,对隆盛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60 号)同意注册,公司由主承销
商招商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172,890 股,发行价格为每
股 24.53 元。截止 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9,172,89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5,610,991.70 元。招商证券
扣除保荐和承销费 8,000,000.00 元(其中增值税 452,830.19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人民币 707,610,991.70 元,已由招商证券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河埒支行账号为 28010188000305089 的人民币账户。

    本次发行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为 8,875,947.65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06,735,044.0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73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


                                     1
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备案文件
        新能源高效高密度驱动                                         锡滨行审投备
  1     电机系统核心零部件研       70,838.96             53,621.10   〔2022〕108
        发及制造项目(一期)                                             号
  2     补充流动资金               17,940.00             17,940.00        -
             合计                  88,778.96             71,561.10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
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
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公司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之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254,812,943.97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新能源高效高密度驱动电机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及制造
  1                                                             254,812,943.97
        项目(一期)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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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4,812,943.97 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股票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
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
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4021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 2022 年 10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3
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并且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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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   欣                      梁    石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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