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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1-08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涉及偶发性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及
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暨涉及偶发性关联交易确认的意见
    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对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考察后认为:闫
政先生具备担任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且未发
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者有《公司法》
规定的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此次所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因聘任闫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被认定
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鉴于公司与闫政先生的共同投资济南德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行为尚未结束,故将该共同投资事项作为偶发性关联交易加以确认。该事项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产业竞争力。综上,
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涉及偶发性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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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石桥                  尹必峰                  殷爱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