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18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们作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我们
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应出席会议 11 次,实际出席会议 11
次,会议召开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2022 年度,我们出席股东大会 4 次。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以自身专业
能力和经验谨慎地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程
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
就公司 2022 年度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中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
意见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2 月 9 日
5、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独立意见
7、关于重新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重新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1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6 月 1 日 1、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6 月 14 日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
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
独立意见
2022 年 7 月 7 日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1、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29 日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及专项说明
三、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我
们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均获任职,并根据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
提出建议,参与讨论,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规范有效。
报告期内,我们在专门委员会中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 会议
成员情况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名称 次数
战略委员会 倪铭、尹必峰 1 2022 年 2 月 8 日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2022 年 2 月 25 日
尹必峰、倪铭、 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 3
殷爱荪 2022 年 10 月 21 日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2 年 11 月 4 日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2 年
2022 年 3 月 28 日
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郑石桥、倪茂 《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审计委员会 4
生、殷爱荪 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审计报告>
2022 年 4 月 26 日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议案》、《2022 年第一季度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
2022 年 8 月 29 日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 年 10 月 25 日 《关于 2022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2022 年 4 月 26 日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薪酬与考核委 郑石桥、倪铭、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3 2022 年 5 月 31 日
员会 殷爱荪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调整<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7 日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情况
(一)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
规范上市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能力。
(三)报告期内,我们不定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座谈、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内容
报告期内,我们未出现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出现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未出现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3 年本
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
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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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石桥 尹必峰 殷爱荪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