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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2023-04-18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
                               专项说明


    我们作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
益,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企业经营管理需要,
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的薪酬发放以及2023年薪酬方案进行了核
查,认为:公司董事会2022年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制订的2023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综合考察了公司所在地区及所属行业的薪酬水平,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
职责和义务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标准。

       五、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预计情况进行日常关联
交易。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
需求。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被担保对象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信誉及经营状
况,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等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的对外担
保,亦无逾期担保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经
验和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报告
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的质量。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尹必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为保证公
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进行,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对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进行补选。

    我们认真审查了贾和坤先生的个人简历,一致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
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拟补选贾和坤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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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石桥                  尹必峰                  殷爱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