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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决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
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兆星先生召集、主持,
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在
综合考量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公司股票在
二级市场的表现,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
回购实施完成之日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
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回购股份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
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
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
股计划,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金
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1,666,667股至3,333,33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72%至1.4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
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了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提请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
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调整回购股份的具
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