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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 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
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
元/股(含本数),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1,666,667股
至3,333,33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72%至1.4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
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
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
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
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
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
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在
综合考量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公司股票在
二级市场的表现,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
回购实施完成之日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
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该回购
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
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
股计划,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
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1,666,667股至3,333,33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为0.72%至1.4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
额为准。
    (五)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0.00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3,333,333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4%。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
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85,966,459           37.21     89,299,792           38.65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5,057,819          62.79     141,724,486          61.35

        股份总数      231,024,278          100.00    231,024,27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0.00元/股进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666,667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2%。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
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85,966,459           37.21     87,633,126           37.93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5,057,819          62.79     143,391,152          62.07

        股份总数      231,024,278          100.00    231,024,27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八)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
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和主要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
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促进
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87,225.2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165,891.02万元。按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
限1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3.48%、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的6.03%。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
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隆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60 号)核准,公
司于 2022 年实施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倪铭先生
参与认购公司股份 1,222,992 股,2022 年 10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新增股份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1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上述人员和公
司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
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
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
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
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了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提请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
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调整回购股份的
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是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自有资金回购公
司股份,未来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
广大股东利益,且有利于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状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
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
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
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
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
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
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