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5 证券简称:艾德生物 公告编号:2018-007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德生物”或“公司”) 于2018年1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 13.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7,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9,97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247,23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7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 第ZA15691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投资额(万元) 1 分子诊断试剂和二代测序仪产业化项目 12,760.79 8,389.57 2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5,698.00 5,698.00 3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5,635.43 5,635.43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5,000.00 5,000.00 合计 29,094.22 24,723.0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置换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1 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446号”,截至2017年7月 28 日 ,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际 投 资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7,469,848.99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469,848.99 元,具体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截至 2017 年 7 月 28 日止拟置 序号 项目名称 额(元) 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元) 分子诊断试剂和二代测序 1 83,895,700.00 2,937,851.99 仪产业化项目 2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56,980,000.00 4,531,997.00 合计 140,875,700.00 7,469,848.99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7,469,848.99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7,469,848.99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意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69,848.99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 民币7,469,848.99元。 2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69,848.99元 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469,848.99元。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 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且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446号”《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 特此公告。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 月 1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