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上海厦维引入员工持股平台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子公司上海厦维引入员工持股平台进行增资,有利于提高上海厦维团队 凝聚力,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明华、周雪林、蔡宁 2018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