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公司将继续聘请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明华、周雪林、蔡宁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