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德生物: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周雪林)2019-03-26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周雪林)
2019 年 3 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
尽责、独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2018 年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1、公司召开会议次数
(1)2018 年度公司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
(2)2018 年度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
2、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 10 次董事会会议,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股
东大会 3 次。2018 年度本人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
分之一的情形。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事前进行认真的研究审议,积极
与公司进行沟通,在充分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做出判断,严谨地行使表决权。
2018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履行职责。根据《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
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一)2018 年 1 月 13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 2018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时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4 月 2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关联交易、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变更会计政策、坏账核销、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对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2018 年 7 月 7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8 年 7 月 27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五)2018 年 7 月 30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8 年 9 月 15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子公司上海厦维引
入员工持股平台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七)2018 年 12 月 11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亲自召集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
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整体薪酬的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落实,切
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
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在公司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过程中认真审查被提名人员及聘
任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查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专业职责,结合
自身的业务知识对相关工作给予一定指导,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合理的意见,推动公司
的可持续性发展。
四、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
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各项日常生产经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及其他有关事项等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
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能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学习
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
断提高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和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
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18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18 年度公
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此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周雪林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