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9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确定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 26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 26 日,向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22.45 元/股。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明华、周雪林、蔡宁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