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控股子 公司上海厦维减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审议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厦维减资事项是综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长 期人才激励计划而作出的决定。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2、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 形成依赖; 3、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明华、周雪林、蔡宁 2019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