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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德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9-07-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艾德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峰                     联系电话:0571-87112516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杰                     联系电话:021-2026205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根据相关
                                         规定,审阅艾德生物发布的公开信息披
                                         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无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是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 次,保荐机构每月均查询了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无,拟下半年展开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不适用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保荐机构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规                                     建立并保管相关保荐业务工作底稿。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拟下半年展开培训工作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2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行承诺
                                                              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前瞻投资、股东厦门屹祥、股东厦门润
鼎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
                                                    是        不适用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LI-MOU ZHENG(郑立谋)、
                                     3
董事朱冠山、董事郑惠彬、董事罗菲及其母谢美群、
副总经理阮力、财务总监陈英、董事会秘书罗捷敏、
监事会主席王弘宇、监事黄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胡旭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其
本人或直系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是   不适用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
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前瞻投资、股东厦门屹祥、股东厦门润
鼎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LI-MOU ZHENG(郑立        是   不适用
谋)、董事朱冠山、董事郑惠彬、董事胡旭波、董事罗

                                   4
菲及其母谢美群、副总经理阮力、财务总监陈英、董
事会秘书罗捷敏承诺: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
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公司股票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前瞻投资、股东厦门屹祥、厦门润鼎盛、
厦门科英、厦门德惠盛、启明创智均承诺: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减持过程中,减持
比 例 及 减 持价 格 需 满足 公 司 实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长
LI-MOU ZHENG(郑立谋)、董事朱冠山、董事郑惠                 是   不适用
彬、董事胡旭波、董事罗菲及其母谢美群、副总经理
阮力、财务总监陈英、董事会秘书罗捷敏、监事会主
席王弘宇、监事黄欣等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股份锁定承诺要求。
公司其他股东全部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
                                                             是   不适用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利润分配或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公司应启动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
                                                             是   不适用
股份的方案:
(1)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

                                          5
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
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
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3)公司单次用于 回购股份的 资金不得低 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4)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
述第 3)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
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
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份回购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    是   不适用
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
行增持。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

                                   6
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
2)36 个月内增持数量最大限额为本次发行前持股数
量的 10%;
3)其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4)单次及(或)连续 12 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 3)项与本项冲突的,
按照本项执行。
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实施后,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增持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二级
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   是   不适用
单次及(或)连续 12 个月用于增持的公司董事用于
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30%,但不
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公
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
担连带责任。
(3)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
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
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
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

                                     7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4)独立董事在实施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时,应以实施
股价稳定措施后其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章程所规定和要求的独立性为前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前 瞻 投 资 、 实 际 控 制 人 LI-MOU
ZHENG(郑立谋)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
一个交易日持有股份总数的 1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
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
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是   不适用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承
诺,则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
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
所有。
公司股东厦门屹祥、厦门科英、龙岩鑫莲鑫、OrbiMed
Asia、厦门龙柏宏信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
满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承诺的前
提下,其减持比例最高可至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是   不适用
披露义务;如果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承诺,则承诺接受
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本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8
公司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于五个     是   不适用
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按照回购时的公司股票二级
市场价格或发行价格孰高原则确定回购价格。如公司
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公
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公司控股股东前瞻投资、实际控制
人 LI-MOU ZHENG(郑立谋)将回购本次发行的全
部公开发售股份,并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
按照回购时的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发行价格孰高
                                                   是   不适用
原则确定回购价格。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公司控股股东前瞻投资、实际控制人
LI-MOU ZHENG(郑立谋)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履行对投资者损失赔偿
义务的,公司控股股东前瞻投资、实际控制人 LI-MOU
ZHENG(郑立谋)将承担连带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
                                                   是   不适用
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9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不得越
                                                   是   不适用
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确保公
司前述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并就此作出
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是   不适用
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拟实施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
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   是   不适用
果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
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
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10
议;(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4)公司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
投资者进行赔偿。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
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
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控股股东前瞻投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LI-MOU
ZHENG(郑立谋)承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
接受社会监督,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中所载有
关承诺内容系自愿作出,且有能力履行该等承诺。如
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
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自愿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1)通
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    是   不适用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
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
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投资
者道歉;(4)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
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
进行赔偿;(5)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
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
投资者带来的损失;(6)同意公司调减工资、奖金和
津贴等,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
                                   11
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如因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
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
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
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
的权益。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将严格履行本股东就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
接受社会监督,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中所载有
关本股东的承诺内容系本股东自愿作出,且本股东有
能力履行该等承诺。如本股东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
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股东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
赔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充
分披露本股东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
                                                   是   不适用
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4)本股东违反本股东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
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
资者进行赔偿;(5)将本股东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
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
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如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股东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股东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

                                   12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股东将采取以下措施:(1)
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股东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股东和投资者
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
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作出
的或公司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有效。如本人承
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
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
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
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
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
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
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4)本人违反本人承诺
                                                         是   不适用
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5)本人同
意公司调减向本人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并将此
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
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如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
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
资者的权益。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前 瞻 投 资 、 实 际 控 制 人 LI-MOU   是   不适用

                                       13
ZHENG(郑立谋)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除公司及已经披露的关联企业外,本公司/本人未
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其他企业。本公司/本人目前没
有、将来也不以任何形式从事或者参与和公司主营业
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不通过投资于其他公司
从事或参与和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
动。
2、本公司/本人不从事或者参与和公司主营业务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自行或者联合他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
或参与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
(2)以任何形式支持他人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及以其他方式介入
(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果公司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
业务范围,而本公司/本人及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此
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本公司/本人及届时控制的其
他企业应将相关业务出售,公司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
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本公司/本人并将尽最大努力
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
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
4、对于公司在其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
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本人及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
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本公司/本人及届时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公司该等新业务相同或相似的
业务和活动。
5、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则本
公司/本人利用同业竞争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

                                  14
公司所有,并赔偿公司和其他股东因此受到的损失;
同时本公司/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从当年及其后
年度应付本公司/本人现金分红和应付本人薪酬中扣
留与上述收益和损失相等金额的款项归公司所有,直
至本公司/本人承诺履行完毕并弥补完公司和其他股
东的损失。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整改情况                       1、2019 年 3 月 1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我公司保荐的朗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新科技”)出具了《关于
                           对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
                           管函【2019】第 21 号),认为朗新科技使用自有
                           资金购买了较大金额非保本浮动收益的银行理财
                           产品未事先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
                               我司及朗新科技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2、2019 年 3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
                           管局对我司保荐的深圳华大基 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大基因”)出具了《关于对深圳
                           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32 号),认为华大基
                           因订单型收入确认依赖的系统存在漏洞,相关收
                           入核算不规范,部分项目型收入核算与会计政策
                           不一致,相关收入核算不规范,规范运作程度不
                                    15
高。
    我司及华大基因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信
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3、2019 年 4 月 1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我公司保荐的阳光电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出具了《关于
对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
管函【2019】第 33 号),认为阳光电源未及时履
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我司及阳光电源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4、2019 年 4 月 2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我公司保荐的博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科技”)出具了《关于
对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
管函【2019】第 37 号),认为博创科技 2018 年
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
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正。
    我司及博创科技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5、2019 年 4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重庆监
管局对我司保荐的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博腾制药”)出具《关于对重庆
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2019】4 号),认为博腾制药以预付
货款方式通过部分供应商及个人将资金划转至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的企业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及

       16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博腾制药未就相关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我司及博腾制药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7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程   杰                           徐    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