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5 证券简称:艾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6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 月1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9:15-15:00。 4、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鼎山路39号公司1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郑惠彬先生 由于公司董事长LI-MOU ZHENG先生因公出差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郑惠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79,249,175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1的53.84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5,971,434股, 本文中的上市公司总股份均为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4 月 29 日的总股本 147,181,000 股。 1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44.8233 %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5 人 , 代 表 股 份 13,277,7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2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8,963,575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2.88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685,834股,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3.8632%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5 人 , 代 表 股 份 13,277,7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2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49,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3,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49,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3,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49,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3,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47,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 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1,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46,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 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由特别 决议通过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1,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 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48,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3,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48,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由特别决议通 过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3,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49,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由特别决议通 过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3,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48,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3,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48,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3,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江志君律师、张世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