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3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
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已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参股子公司减资事项
公司拟审议的参股子公司厦门高能海银金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
资事项是基于厦门高能海银金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而做出的决定。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该类交易对公司独
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明华、周雪林、蔡宁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