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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德生物: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4-13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艾德生物”)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如下:

    一、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当期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科学、合理、持续、稳
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坚持利润分配以
现金分红为主,持续、稳定、科学地回报投资者,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持续经营,执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以维护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及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在利润分配的方式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其中,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制定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 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 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 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
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

    (五)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
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
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
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
意见。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者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
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
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
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六、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二)本规划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修订时亦同。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