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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德生物:中信证券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跟踪报告2021-04-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艾德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峰                      联系电话:0571-87112516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杰                      联系电话:021-2026205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根据相
                                         关规定,审阅艾德生物发布的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无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是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保荐机构每月均查询了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否。公司已履行程序,终止部分募集资

                                     1
息披露文件一致                             金投资项目 并将剩 余募集资 金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议
                                           案、决议等文件

(2)列席公司股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议
                                           案、决议等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议
                                           案、决议等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12
                                           月 18 日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 报告情 况(现场 检查报 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2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保荐机构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规                                       建立并保管相关保荐业务工作底稿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0 年 12 月 1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违规案例解
                                         析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3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行承诺
                                                                    决措施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是        不适用
诺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 保 荐 代 表 不适用
人变更及其
理由

2. 报 告 期 内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
中 国 证 监 会 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和 本 所 对 保 事项:
荐机构或者           1、2020 年 1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我司保荐的福
其 保 荐 的 公 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股份”)出具《关于对福
司 采 取 监 管 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
措 施 的 事 项 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 号),认为
及整改情况       雪人股份 2016 年至 2018 年存在以美元、欧元、人民币向公司合
                 并范围外的多家主体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截至 2018 年末尚有对
                 5 家主体提供的财务资助未收回,未收回余额折合人民币 4,449.52
                 万元,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均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也未履行


                                        4
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对雪人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2020 年 1 月 1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雪人股份出具《关于对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6
号),认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雪人股份存在以美元、欧元、
人民币向合并范围外的多家主体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雪人股份
未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2、2020 年 1 月 2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司保荐的瑞达期
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期货”)出具《关于对瑞达期
货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11 号),
认为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2020 年 3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对我司保荐的瑞
达期货出具《监管关注函》(厦证监函[2020]21 号),提出公司
应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认真
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掌握好新修订的《证券法》
及其他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切实提升信
息披露工作水平。
    4、2020 年 4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的宁波容百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出具《关于对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1 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
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的决定》,认为容百科技在申请科创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招股说明书未充分披露特定客户信
用风险大幅增加,及其使用自身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偿还逾期应收
账款的情况,对容百科技处以采取 1 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
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5、2020 年 5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的深圳市新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科技”)出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侯
毅等 20 名责任人员)》(〔2020〕21 号),认为新纶科技存在虚


                      5
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
披露对外担保的情况,对新纶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处以警告及罚款。
    6、2020 年 5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对我司保荐的
博腾制药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 号),认为博腾制
药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和重大遗漏情况,对博腾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处以警告及罚款。
    7、2020 年 6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对我司保荐的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出具了
《关于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2020〕14 号),认为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基金销售业务存
在以下问题:一、分行基金销售业务相关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
资格,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
的规定。二、银行官网登载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未充分披露在
售基金过往业绩,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
六条的规定。
    8、2020 年 6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对我司保荐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出具《关于对
国元证券天津前进道证券营业部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津
证监措施〔2020〕11 号)。认定国元证券天津前进道证券营业部
财富顾问(营销经理)闫复、李昂存在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
动的行为,营业部对员工客户招揽活动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
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天
津证监局决定对国元证券天津前进道证券营业部采取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
    9、2020 年 6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司保荐的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期货”)出具了《关于
对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


                      6
决定书〔2020〕46 号),认为南华期货上海分公司员工陈振妹在
任期间以个人名义私下向客户收取报酬并进行分配,违反了《期
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根据《期货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南华期货采取责令改正
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0、2020 年 6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司保荐的
瑞达期货出具《关于对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0]48 号),认为公司存在未按照法定规定的时
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报送台州营业部负 责人变更的情
况,要求公司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
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公司已履行相应整
改程序。
    11、2020 年 6 月 30 日,我司保荐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山西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山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33 号),
指出山西证券开展债券交易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合规管控不
足,业务部门自行处理自律组织要求的调查事项,未及时通知合
规负责人及合规部门;二是关联交易制度不健全,关联方管理未
涵盖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的重要上下游企业;
三是询价监控落实不到位,仍存在部分债券投资交易人员使用个
人通讯工具开展询价活动且无询价电话录音。
    12、2020 年 8 月 18 日,我司保荐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招商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48 号),
指出招商证券在保荐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存在未发现 2016
年 2017 年期间通过列支研发费用或其他费用将资金从发行人账户
最终转到财务总监个人卡用于发放部分高管薪酬、奖金或支付无
票据费用;未发现发行人员工是经销商的实际经营者;在首次提


                       7
交的申报材料中未充分揭示非洲猪瘟疫情可能造成的业绩波动风
险等方面问题。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招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督管理措施。
    13、2020 年 10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出具《关于对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2020】60 号),监管措施指出:一是投资银行类业
务内部控制不完善,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违反了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
理办法》、《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14、2020 年 11 月 3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对我司保荐的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乳品”)
出具《关于对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
管函〔2020〕第 189 号),监管函指出:熊猫乳品收到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贴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5.1.6
条、第 8.6.4 条规定。
    15、2020 年 12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的深圳市亚
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辉龙”)出具《关于
对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81 号),指出亚辉龙在
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财务数据前后不一致,
披露口径出现明显差异;信息披露内容前后矛盾;未履行豁免披
露程序,擅自简化披露内容等方面问题。
    16、2020 年 12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出具《关于对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2020】83 号)。上述监管函件认定,我司在保荐


                        8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
                 请过程中,提交的申报材料存在财务数据前后不一致,披露口径
                 出现明显差异;信息披露内容前后矛盾;未履行豁免披露程序,
                 擅自简化披露内容等问题;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17、2020 年 12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司保荐
                 的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出具《关
                 于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10 号),监管措施指出:2018 年、
                 2019 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精确;2019 年跨期确认费用;2019 年
                 年报和 2020 年半年报中的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信息披露不完整;政
                 府补助的信息披露不及时;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部分制度不完
                 善;资金管理不规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


                     我司及我司保荐的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仔
                 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
                 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 其 他 需 要       1、2020 年 4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代表人出具《关
报 告 的 重 大 于对高若阳、徐欣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认定高若阳、徐
事项             欣在担任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客户信
                 用风险、应收账款回收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以上行为违反了《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2、2020 年 10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代表人出具《关
                 于对赵文丛、宋永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0】63 号),认定赵文丛、宋永新在担任安徽马鞍山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
                 责,对发行人不良贷款率、票据贴现业务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


                                        9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3、2020 年 11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代表人出具《关
于对向晓娟、毛宗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认定向晓娟、
毛宗玄在担任阜阳大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供应商等情况的
核查不充分,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第四条规定。
    4、2020 年 11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代表人出具《关
于对赵亮、庞雪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认定赵亮、庞雪
梅在担任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会计政策、客户、银
行账户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5、2020 年 12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代表人出具《关
于对孙炎林、王栋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认定孙炎林、
王栋在保荐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提交的申报材料存在财务数据前后不一致,
披露口径出现明显差异;信息披露内容前后矛盾;未履行豁免披
露程序,擅自简化披露内容等问题;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我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督促保荐代表人勤勉
尽责、扎实推进项目,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避免类似事件
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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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徐   峰                           程    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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