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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陈英女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陈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明华、周雪林、蔡宁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