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德生物: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宁)2022-04-12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蔡宁)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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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本人 2021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一)公司召开会议次数
1、2021 年度公司召开了 7 次董事会。
2、2021 年度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
(二)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 7 次董事会会议,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
大会 2 次。2021 年度本人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
之一的情形。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
二、日常工作情况
2021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履行职责。根据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
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一)2021 年 2 月 1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聘任公司轮值总经
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4 月 10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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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关联交易、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对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参股子公司减
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4 月 29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聘任董事会秘书
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1 年 7 月 23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
酬、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 年 8 月 13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亲自召集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出席了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履行规定义务,
同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做好服务。通过各项专门委员会会
议的筹备、参与以及主动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就公司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进行探讨、献
策,就公司薪酬、考核制度和体系进行谨慎研究,为公司的规范运营、权益保护等方面
提出了合法合规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利用至公司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
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本人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常态化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进行深入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力求勤勉尽
责,在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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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
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
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宁
2022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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