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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2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2021

年年报及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

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的全面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控制

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
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

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报告期内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六、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七、关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相关薪酬考核制度执行,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现

金流量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

型投资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宁、苏文金、王恩华
                                                            2022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