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 SDC2 产品权益及子公司艾之维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出售 SDC2 产品所有权及相关的知识产权以及生产、商业化 SDC2 产品相应的经济权益,同时出售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艾之维健康科技有限 公司的 80%股权事项有助于公司拓展肿瘤早测产品新商业推广模式,符合公司及股 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宁、苏文金、王恩华 2022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