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 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已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宁、苏文金、王恩华 2023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