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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意信息:公司章程修订案2018-11-09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2018 年 11 月)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400 万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14512.10
  第六条
             元。                              万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400 万股,每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512.10 万股,
 第十九条
             股 1 元人民币,全部为普通股。     每股 1 元人民币,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合并;                        或者股权激励;
第二十三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工;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收购其股份;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一)项、第(二)项原因收购本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者注销。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的提名程序为:         董事、监事的提名程序为:
第八十二条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
             股 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   股 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
             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议     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议
             案。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 3%   案。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 3%
                 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监 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监
                 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                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
                 事通过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 事通过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
                 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
                 程序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程序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
                 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大会在董
                 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事、监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
                 票制。                              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时,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况。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
                                                     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
                 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 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
                 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第一百二十一条
                 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 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 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
                 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 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
                 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 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
                 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 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
                 会议上的投票权。                 会议上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
                                                  代为投票。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
                                                  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
                                                  等事宜。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高级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
                                                  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
                 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
                                                  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
                 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
                                                  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
                 定。
                                                  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
                                                  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
                                                  定。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