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18-04-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招商证券”)作为创业
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黑马”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创业黑马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业黑
马”)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750,000.00 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和承销费
用合计 31,018,4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1,731,600.00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4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审验,并于
2017 年 8 月 5 日出具天职业字[2017]1537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无。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5,173.16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6.23
减: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4,556.06
目的自筹资金)
减:现金管理资金 10,531.58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1.7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该管理制度经公司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将深圳证券
交易所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中与募集
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上述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沙
滩支行的 10252000001500250 专项账户,用于“黑马众创空间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的 110916293210102 专项账
户,用于“线上业务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项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
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募集资金余额
华夏银行北京北沙滩支行 10252000001500250 活期 638.71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北苑路支行 110916293210102 活期 916,888.62
合计 —— —— 917,527.3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5,173.16 本期投入募
4,556.0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总 4,556.0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额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承诺投资项目和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期投入金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性是否发
更项目(含 计投入金额 进度(%)(3)
超募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额(1) 额 用状态日 的效益 计效益 生重大变
部分变更) (2) =(2)/(1)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黑马众创空间 否 12,005.11 12,005.11 2,678.54 2,678.54 22.31 - 799.15 不适用 否
2.线上业务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 否 3,168.05 3,168.05 1,877.52 1,877.52 59.26 - -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5,173.16 15,173.16 4,556.06 4,556.06 - 799.15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15,173.16 15,173.16 4,556.06 4,556.06 - 799.1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
不适用
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不适用
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
不适用
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 不适用
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
不适用
整情况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止,公司黑马众创空间项目先期投入 2,678.54 万元,线上业务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先期投入 1,877.52 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 元,合计先期投入 4,556.06 万元。上述先期投入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
置换情况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7]16189 号)。2017 年 9 月 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上述资金已全部置换转出。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不适用
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
不适用
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在于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2017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
向
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自2017年9月19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存为7天通知存款的募集资金为10,531.58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
无
问题或其他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止,公司黑马众创空间项目先期投入 2,678.54 万元,
线上业务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先期投入 1,877.52 万元,合计先期投入
4,556.06 万元。上述先期投入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核,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
[2017]16189 号)。2017 年 9 月 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上述资金已全部置换转出。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7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使用方案已经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为 7 天通知存款的募集资金为 10,531.58
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
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
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
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创业黑马编制的《关于 2017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
[2018]327-2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创业黑马编
制的 2017 年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创业黑马截至 2017 年度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创业黑马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
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
报告等资料,实地走访、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就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创业黑马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借予他人、委托理财
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情形。创业黑马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
情况一致,招商证券对创业黑马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傅承 吴虹生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