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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黑马: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4-24  

						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18-022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18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0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 15 分钟
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
    2018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5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2018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截止 2018 年 5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普通股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创业大街黑马学院。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听取独立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
    2、《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 2018 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6、《关于 2018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提案经公司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上述议案4、5、8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2018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
     6.00         《关于2018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7.00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8.00         《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
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3)、委托人股票
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
应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1),
以便登记确认。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及信函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2 号方正国际大厦六层 601 室
创业黑马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
议地点签到入场。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
按当日通知进行。

    5、会议联系人员信息:

       联系人:李豪
       联系电话:010-62691933
       电子邮箱:zq@iheim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2 号方正国际大厦六层 601 室创业黑马证
券事务部。


    五、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2。
    六、备查文件
    1、《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1、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3、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




附件 1: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法人股东注册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5688”,投票简称为“黑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
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5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
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3: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创业黑马(北
  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
  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与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关于2018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
   5.00                                                    √
             案的议案》
   6.00      《关于2018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7.00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8.00       《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附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
进行表决。

       2、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
效,不填表示弃权。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本授权委托
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