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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黑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将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黑马众创空间的实施主体增加上海简即科技有限
公司、创业黑马(广州)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并使用募集
资金对上述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
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对相关主
体增资事项。
    三、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基于募投项目持续投入推进,就本次以募集资金增资公司全资子
公司上海简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简即”)和创业黑马(广州)科技
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广州黑马”)事项,公司及公
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简即、广州黑马将分别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事
项将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牛文文先生办理相关事宜。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将继
续落实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
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事项。
    (以下无正文,转签字页)
本页为《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肖红英                    王敬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