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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黑马: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2018-11-0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暨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创业黑
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黑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创业黑马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2 号)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75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7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31,018,4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1,731,6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全部到账,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职
业字[2017]15378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     实施主体
                                                                          北京黑马
 1      黑马众创空间项目                 17,542.04           12,005.11    创投科技
                                                                          有限公司
 2      线上业务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项目    4,629.20            3,168.05    创业黑马
     合计                             22,171.24         15,173.16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原因及实施项目和基本情况简介

    (一)募集资金投向“黑马众创空间项目”基本情况

    1、黑马众创空间项目简介

    项目依托公司已有的品牌优势、社群基础、“一站式”服务体系,在“黑马会”
地方分会覆盖的 12 个城市,通过租赁和布置物理空间、购置办公设备和演播设备、
配置运营管理人员,建成后的众创空间,基本形成以北京总部为运营中心,辐射
全国主要城市、覆盖全国主要区域的业务布局。

    2、黑马众创空间项目进展情况

    黑马众创空间项目当前实施主体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包括北京黑马创
投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安创业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黑
马创业路演有限公司、苏州创业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经际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成都创业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岛黑马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创业
未来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原因

    基于现实的运营考虑及众创空间项目的发展战略整体规划,新增公司全资子
公司上海简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简即”)、创业黑马(广州)科技有
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广州黑马”)分别负责上海、广州
众创空间项目的具体实施。实施主体的增加有利于促进公司当地众创空间业务的
开展。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 1,796 万元对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简即、广州黑马进行增资。其中,
向上海简即以募集资金增资 1,166 万元,向广州黑马以募集资金增资 630 万元。

    三、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暨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简即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上海简即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 年 9 月 28 日

    3、法定代表人:朱萍

    4、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通路 127 号 16 层(集中登记地)

    5、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众创空间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商务咨询,财务咨询,
法律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企业形象策划,自有设
备租赁,知识产权代理,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翻译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
理、发布,企业登记代理,包装设计,工业产品设计,工艺礼品、纺织品、日用百货、
金属材料、纸制品及原料、塑料制品、包装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电气设备及
配件、仪器仪表、环保设备、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创业黑马(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创业黑马(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洋

    3、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众创空间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商务咨询,财务咨询,
法律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自有设备租赁,知识产权代理,会务服务,
展览展示服务,翻译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5、该企业最终信息,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资的目的、风险、影响

    本次增加黑马众创空间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以自有资金设立的全资子
公司,增加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地的资源对接,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增强了公司的市场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提高
了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
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能够增强公司的综合
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公司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的目的,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
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将存放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中,只能用于“黑马众创空间项目”的实施工作,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司及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资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10 月 29 日创业黑马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增加创业黑马全资子
公司上海简即科技有限公司、创业黑马(广州)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最终
核定为准)为公司募投项目“黑马众创空间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对其
增资。

    2018 年 10 月 29 日创业黑马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新增创业
黑马全资子公司上海简即科技有限公司、创业黑马(广州)科技有限公司(以工
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负责上海、广州众创空间项目的具体实施。同时,通过使
用募集资金增资上述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七、独立董事意见

    创业黑马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黑马众创空间的实施主体增加上海
简即科技有限公司、创业黑马(广州)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并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适
当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
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
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傅承                            吴虹生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