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3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财务总监候选人张东先生的简历, 未发现该财务总监候选人有《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财务总监的情形, 亦未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惩戒的情形。经了解, 张东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
求,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 我们同意聘任张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指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指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东先生的简历,未发现其未有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或受到证
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张东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符合代为履行相关职责的要
求, 其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指定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张东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以下无正文,转签字页)
本页为《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肖红英 王敬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