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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黑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3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
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张东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之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其任职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了解,张东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职务的履职要求;
    3、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东先生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肖红英                     王敬




                                                      2019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