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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黑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2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创业黑
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
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
排(包括授予数量、行权价格、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条件等事项)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相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
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体系以满足净利润增长率为考核目标,净利润增长率可反
映公司经营情况及企业成长性。在综合考虑了市场竞争、行业发展及公司未来发
展战略规划等相关因素基础上,公司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了以 2018 年
度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100%、200%、300%的业绩考核目标。该考核指标设定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并实现公司及股东
价值最大化。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以下无正文,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肖红英                     王敬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