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19-016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7 号电通创意广场 2 号楼 B 区创 业黑马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4 月 18 日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9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18 日 15:00-2019 年 4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牛文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6,02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79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21,351,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995%;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674,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79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 人 3 人,代表股份 89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91%。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参加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9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9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审议后,通过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以下 决议: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情况:同意 36,0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9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2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表决情况:同意 36,0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9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3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 36,0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9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4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情况:同意 36,0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9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5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授予及行权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 36,0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9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6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 36,0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9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7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表决情况:同意 36,0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9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8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 36,0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9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9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表决情况:同意 36,0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9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情况:同意 36,0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9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0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9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0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9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雅程、吴欣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