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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黑马:关于与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19-027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业黑马”)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晨财智”)在创
业与投资方面所取得的卓越成就和社会影响力,公司邀请其加入黑马实验室团队,
拟结合导师经验、商业实战辅导、优秀行业案例分析、项目诊断等内容,为初创
型或行业相关类企业提供服务。

    本次交易对手方达晨财智为公司持股 5%以上法人股东深圳达晨创丰股权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傅忠红先生为达晨财智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关联董事傅忠红先生已回避
表决。公司事前就上述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
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18-017)、《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无须股东大会审议,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鉴于双方具体合作时间及服务安排尚待后续另行协商确定,
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协议金额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2017028L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楼 230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昼

    注册资本:18,668.5714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创业资本;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
供创业管理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
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达晨财智为公司持股 5%以上法人股东深圳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达晨财智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人合作,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作内容:甲方邀请乙方或其委派人员作为黑马实验室导师,乙方愿意独家
与甲方开展“黑马实验室”合作,为黑马企业提供专属导师服务,加速其企业发
展;乙方承诺在合作期限内,不再与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开展与本协议相同或类似
的合作。黑马实验室合作具体内容,可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确定。

    合作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2019 年 4 月起至 2021 年 4 月止。

    费用支付:乙方基于本协议可获得的服务报酬为每期黑马实验室服务全部参
加人员(名单由甲方提供)支付总费用的 15%。在每期黑马实验室服务结束并收
到全部参加人员支付的费用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对应金额的服务报酬。
若乙方为企业,则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
方为自然人,则其应得报酬由甲方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
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
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
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若乙方为自然人,则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
效。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
司独立性。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此次签署合作为战略合作协议,未明确具体金额,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与达晨财智总计发生 0 元,除此之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协议的签订将有利于规范公司与交易对方未来
交易的合规性,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双方签订此次合作协议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深圳市达晨财
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事项。



    八、中介结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本次签订《黑马实验室
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签订《黑马实验室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创业黑马拟签订《黑马实验室合作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黑马实验室合作协议》;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黑马实验室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