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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黑马: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19-028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业黑马”)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授予股票期权 150 万份,行权价
格为 43.86 元/股,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 26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对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股东大会
通过时公司总股本 6,800 万股的 2.21%。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
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
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1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公司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22 人)            150                100            2.21
         合计(22 人)                   150                100            2.2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43.86 元。
    (四)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次所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
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
延至下期。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4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3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五)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
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




                                          2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18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18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18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0%。

      注:“净利润”及“净利润增长率”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影响后的净利润。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所获授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激励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将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依据。公
司将根据每个行权期前一会计年度的考核成绩确认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
      1、职能部门激励对象考核
      对于后台职能部门的激励对象,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三个档
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职能部门激励对象的行权比
例:
       评价标准               A                     B                    C

  考评结果(S)             S≥80              80>S≥60               S<60

       行权系数              1.0                  0.8                    0

      若职能部门的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则上一年度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则
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2、非职能部门激励对象考核
      对于非职能部门的激励对象,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
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非职能部门激励对象的行
权比例:




                                         3
  评价标准             A              B              C              D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行权系数            1.0           0.8             0.6             0

    若非职能部门的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则上一年
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依据公司《激励考核办法》中考核要求,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
对象可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行权系数进行行权。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
标”,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
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对于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对应的行权期内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由
公司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
    2、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4月14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2019年4月15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

                                     4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
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股
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激励计划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5
       四、股票期权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4 月 26 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150 万份
    4、授予人数:22 人
    5、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43.86 元/股
    6、授予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公司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22 人)            150           100             2.21
          合计(22 人)                  150           100             2.21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
求。

       五、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
关内容一致。

       六、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计算股
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
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 2019 年 4 月 26 日测算,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股份支
付费用总额为 560.51 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
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6
 授予的股票期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50           560.51        214.75     215.28     104.97       25.51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

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

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

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
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
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2、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
单中的人员保持一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7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
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
26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3.86 元/股。

    十、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激励
计划对于激励对象授予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 2019 年 4 月 26
日为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因此,同意确定 2019 年 4 月 26 日为本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并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份股票期权。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
程序并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
                                   8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创
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