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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黑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1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创业黑马”)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
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北京协同创新黑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
宜,是为以股权投资形式投资人工智能或新一代信息技术方向、具有成长潜力、
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处于初创期、早中期、成长期且具有较高成长潜力和科技含
量的中小型企业,帮助被投资企业快速成长,与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有限合伙)、
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杭州紫金港未来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洪忠信、深圳市惠友创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优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多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行业
整合能力,也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董事会在审议该交易事项时,相关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
使表决权,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外投资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
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肖红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   敬




                                                      2019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