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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黑马: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2019-06-21  

						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19-047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业黑马”)及公
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协同创新黑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马投资”)拟
与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有限合伙)、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杭州紫金港
未来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洪忠信、深圳市惠友创盈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共青城优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设立北京协同创新黑马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局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协
同创新”或“合伙企业”)。

    协同创新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总规模为 3 亿元人民币(最终规模,以实
际募集金额为准),出资方式均以货币方式缴付,其中创业黑马作为有限合伙人
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 6,500 万元(含),黑马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自有资金
出资不超过 1,000 万元(含)。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马投资为普通合伙人,公
司董事会同意黑马投资与其他有限合伙人办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协议签署等有
关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投资的
合伙企业投资目标:将以股权投资形式投资人工智能或新一代信息技术方向、具
有成长潜力、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处于初创期、早中期、成长期且具有较高成长
潜力和科技含量的中小型企业,为被投项目提供包括公司设立、规范治理、资金
筹措、管理咨询、产业整合等在内的一站式贴身增值服务,帮助被投项目快速成
长。

    依据《合伙协议》相关约定中“关键人士”条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董事长兼总经理牛文文先生为协议中约定的关键人士之一,同时其亦为合伙
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考虑到牛文文先生可对该合伙企业形成重大影响,故
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该合伙企业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关联法人)。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涉及的
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伙人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

    名称:北京协同创新黑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D37012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 48 号 3 号楼 14 层 4 单元 17F-03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田冰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
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黑马投资具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黑马投资已在
基金业协会履行了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P1069537)。

    2、有限合伙人

    (1)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F43W1Y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 6 号 6 层 603 室类型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科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作为母基金对符合条件子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下
期出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6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67547562M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5 号院 1 幢 401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晓智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
询;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杭州紫金港未来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杭州紫金港未来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MA28U73J5K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 1288 号 7 号楼 306T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浙大未来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深圳市惠友创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深圳市惠友创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82662XJ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龙忠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
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5)共青城优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共青城优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5F76G7Y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私募基金园区 405-101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政平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姓名:洪忠信

     身份证号码:3505821969********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述合作方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 益
 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拟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协同创新黑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
 工商局核准为准)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规模:人民币 30,000 万元(最终以实际募集资金额为准)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协同创新黑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咨询、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局出具核定为准)

     出资方式:以货币方式出资

     合伙人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份额比例
                                                                      (万元)
北京协同创新黑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3.33%         1,000
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30.00%         9,000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1.67%         6,500
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6,000
洪忠信                                       有限合伙人      10.00%         3,000
杭州紫金港未来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6.67%         2,000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份额比例
                                                                   (万元)
共青城优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         1,500
深圳市惠友创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33%         1,000
                          合计                           100.00%       3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牛文文先生外,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合伙企业且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合伙目的:通过对中国境内处于初创期、早中期、成长期具有较高成长潜力
 和科技含量的中小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被投项目提供包括公司设立、规范治
 理、资金筹措、管理咨询、产业整合等在内的一站式贴身增值服务,帮助被投项
 目快速成长,实现资本增值。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咨询、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局出具核定为准)

     合伙期限:经营期限为 7 年

     (二)合伙企业的资产的管理运营

     1、普通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均对合伙
 企业具有约束力。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书面通知合伙企业的方式委派执行事务合
 伙人委派代表。

     2、普通合伙人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组建由有限合伙人代表组成的咨询委
 员会(“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就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涉及单笔投资金额超过
 合伙企业目标认缴出资总额百分之十的项目、潜在利益冲突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
 行表决。咨询委员会应当由三名成员组成,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有限合伙)、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各有权委派一名
 成员,经普通合伙人认可后可担任咨询委员会委员。对于咨询委员会所议事项,
 有表决权的成员实行一人一票制。咨询委员会每年召集一次年度会议,或应普通
 合伙人不时要求召集会议。咨询委员会及其委员对合伙企业的经营或业务不具有
任何权力和控制权,也不对合伙企业的任何投资决定承担责任。

    3、关键人士在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内应当保证其为合伙企业的运营投入合
理及实质的工作时间。如关键人士出现变动,普通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推荐替任
关键人士候选人,关键人士候选人在得到咨询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后可替任
关键人士。如果在关键人士发生变动事项发生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无法产生咨询
委员会一致认可的替任关键人士,则投资期提前终止,合伙企业将只从事存续性
活动。

    4、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任命需获得合
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各委员任职期间,若合伙人会议表决认为
任一委员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则委派该委员的合伙人应在收到普通合伙人通知
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提名一名替任委员;科创基金有权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一名
无表决权的观察员,观察员可以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并参与讨论,观察员有
权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上对拟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解并提供意见,投资决策委
员会应当考虑观察员的建议并视情况进行调整,但观察员对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所议事项无表决权。

    (三)合伙企业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所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将优先选择转让给第三方(VC\PE)的方
式退出,其他退出方式包括被其他公司收购兼并、公司管理层回购、上市、清算
等。普通合伙人制定退出方案时,应以退出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综合评估退出方
式和时机。首先应维护有限合伙人的利益,其次应顾及被投资企业的稳定及长远
发展。

    (四)收益分配机制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益指下列收入在扣除为支付相关税费、债务、合伙企业
费用和其他义务(包括已经发生的和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该等税费、债务、合伙企
业费用和其他义务进行合理的预留)而言适当的金额后可供分配的部分。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
有合伙人之间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
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五)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自合伙企业期限届满清算结
束后终止。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投资参与设立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是支持科创基金原
始创新阶段项目发展为导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人工智能或新一代信息技术
方向、具有成长潜力、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助于公
司针对中小企业,尤其是科创企业加速成长的服务延伸,及按国家政策的指导对
产业进行探索,充分借助各方优势资源,开拓投资渠道,降低公司投资可能存在
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与质量。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下:

    1、合伙企业不能成功设立的风险;

    2、各出资方未能按约定出资到位的风险;

    3、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的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
而导致的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等。

    公司将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充分掌握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防范各方存在
的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本次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为公司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
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短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合作方的投资管理经验及资
源,进一步帮助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持续补充完善公司主
营业务服务闭环,进一步增强对中小企业尤其是科创企业的服务赋能。

    3、除牛文文先生外,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不参与合伙企业份额的认购,也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此合作投资事项不
会导致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




    六、备查文件

    1、《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