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7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不超过 1.8 亿元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该授权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
金管理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决议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决策和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肖红英 王敬
2019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