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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黑马: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2020-02-28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
政策的条款,以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引导投资者树立理
性投资理念,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
意愿、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
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第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1.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
展。
       3.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 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5. 充分考虑货币政策。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及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 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 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发生,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应当采取现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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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应按照公司相关事项决策权限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程序。
    4. 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
可以以股票方式进行股利分配,股票分配方式可与现金分配方式同时进行。
    5.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
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
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
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
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外部监事应当对审议的
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董事会及监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预案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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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
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如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
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并应在规定的期限
内完成。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
政策的原因。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为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其中,修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
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四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及修改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在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基础上,每三年制
定一次具体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同意且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若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者公司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
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该等调整应限定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
范围内,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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