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8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
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
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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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该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
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
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即期回
报的影响及公司董事会作出的有关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因此,我们同
意《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
及发展趋势,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
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项目具备可行性。因此,我
们同意《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收益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
要求,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
因此,我们同意《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
宜的议案》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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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
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等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
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及银行信贷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
长远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
出制度性安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能够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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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肖红英 王敬
2020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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