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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黑马: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5-14  

						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20-045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
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公司因聘请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丙方”)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
工作由民生证券承接。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以下合称为
“甲方”)于近日分别与民生证券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存储银行以下合称为“乙方”)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信息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子公司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资金用途
    1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252000001500250
    2      北京黑马加速科技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   10252000001558268   黑马众创空
    3      北京创业未来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10252000001568221     间项目
    4      成都创业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10252000001577495
    5      创业黑马(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10252000001642865
  序号                子公司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资金用途
   6       青岛黑马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10252000001574176
   7       上海简即科技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   10252000001594976   黑马众创空
   8       苏州创业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10252000001576446     间项目
   9       武汉光谷黑马创业路演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10252000001586502
   10      西安创业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252000001576435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黑马众创空间
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形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
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
宜。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崔增英、谢国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抄
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
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