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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黑马: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1-03-1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声 明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诚实守信,勤勉尽职,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
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中文名称: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Dark Hors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法定代表人:         牛文文
注册资本:           人民币 9,52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11 月 16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16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7 号 60 幢一层 02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7 号电通创意广场 2 号楼 B 区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100015
电话号码:           010-62691933;010-62513961
传真号码:           010-62510308
公司网址:           http://www.iheima.com/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简称:           创业黑马
股票代码:           300688
上市时间:           2017 年 7 月
                     技术推广服务;创业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经
                     济贸易咨询;教育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会
                     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
                     技术培训;技术培训;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
经营范围: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人才中介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人才中介服务、从事互联网
                     文化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创业黑马是一家综合性创业服务提供商及产业加速平台,致力于为创业者群
体、中小企业提供包含培训辅导服务、营销服务等在内的多样化综合性创业服务。
按照收入来源分类,公司主营业务细分为培训辅导服务、营销服务及其他服务。

     (三)发行人竞争优势
    1、庞大的创业者社群基础
                                           1
    公司注重在服务的过程中强化与用户的互动,以此为基础推动创业者相互连
接,形成强粘性用户社群。社群中社交关系的沉淀,大大增加了用户的转移成本,
并同时激发用户深度互动、相互服务的动力与创造力。这一特性在提升用户黏性
的同时,帮助公司保持对用户需求的敏感性与灵活性。创业黑马所构建的基于创
业者的大规模社群在国内极为少见,成为创业黑马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2、品牌优势
    公司是中国创业服务领域的先行者之一,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建立了完
善的服务体系。公司服务的专业度得到了创业者及媒体、政府机构、投资机构等
相关方的高度认可,成为了创业服务领域的标杆,为公司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同时公司以用户社群为基础的运营模式也有利于品牌在用户中的深化,帮助公司
强化品牌影响力。
    3、“一站式”服务体系
    公司的服务体系具有典型的“一站式”特征,围绕创业者的核心成长需求,
基于创业辅导培训、公关服务、线下活动等提供从学习、推广、团队组织到融资
支持的全面且深入的服务。这一特性为用户带来便利,有利于强化用户黏性,并
可显著降低新用户获取成本。
    4、领先的创业教育案例与课程开发体系
    公司在开展创业辅导培训服务的过程中深刻认识到了目前创业培训领域缺
乏体系化的课程与教材体系的现状。传统的商业教育体系更为偏重理论构建,针
对成熟商业组织精细化管理需求设立,较难满足创业者“从零到一”地创立一个
企业的需求。因此,构建一个先进、实用的创业培训体系的关键,在于积累具有
典型意义的创业案例,并基于这些创业案例开发课程体系。公司从开展创业辅导
培训业务之初就认识到了这一问题,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资源开发创业案例库及
以此为基础的创业课程。公司在这方面具有特殊的优势:一方面公司所构建的创
业者社群帮助公司广泛和深入地接触创业者,搜集典型案例;另一方面,公司在
内容服务上的优势强化了公司的案例开发能力。
    创业教育在中国乃至全球都是创新领域,在这一领域的竞争高度依赖底层基
础设施的构建。因此,公司在这一领域所积累的资源与经验,使得公司在短期内
难以被其他竞争者赶超。

                                   2
    5、领先的创业导师建设体系
    公司的创业案例开发能力,在把优秀创业者转化成学习对象的同时,也把他
们转化成能够基于自己的案例有体系地传递知识的创业导师。这一导师选拔机制
保证了公司能够持续将对创业者具有价值的创业导师输入至创业教育体系中。这
一机制根源于公司所构建的创业者社群,以及自身卓越的内容与推广服务能力,
因而难以复制。
    6、技术优势
    基于对创业者需求的深刻理解及对技术的准确把握,公司开创性地研发并初
步搭建了涵盖数据层、逻辑层及应用层的创业服务技术体系。在数据层研发了具
有针对性的数据中心,沉淀并梳理创业者、创业项目、创业资源等多种类型的数
据,实现创业信息检索及应用层的创业需求匹配;在逻辑层,公司依托自研 CRM
系统,通过微信平台整合销售管理、订单管理、用户跟踪等流程,实现业务流程
的信息化、移动化,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服务;在应用层,公司有机融合即时通
信等技术构建移动互联社区,在强化公司服务资源使用效率的时候,更为契合创
业者碎片化的使用习惯。上述技术体系的构建,使公司在创业服务领域内保持了
较为领先的技术水平。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信息
    1、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额            46,762.37           46,625.39       46,906.69      46,010.25
       负债总额               9,174.22          9,062.28        9,038.46       8,051.89
       股东权益            37,588.15           37,563.11       37,868.23      37,958.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37,673.19           37,622.30       38,294.76      37,630.2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0,560.65        21,276.07      33,497.91     18,454.18
         利润总额                  910.72         1,569.13         750.42      6,326.14
          净利润                   817.24         1,292.60         432.86      4,817.09
                                         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61.00       1,634.16       1,344.48      4,717.28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2.70       3,448.57     -3,219.47     1,397.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00.16       6,923.37     -8,150.69    -12,786.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1.71      -1,614.40       -523.00    15,393.9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881.15       8,757.54    -11,893.16     4,004.92

    2、主要财务指标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流动比率                       4.14           4.28           4.82         5.76
         速动比率                       4.14           4.28           4.82         5.76
    资产负债率(合并)               19.62%         19.44%         19.27%        17.5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1.06%        26.84%          27.00%       23.6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注                2.97           4.20           7.38         6.00
     每股净资产(元)                   3.96           3.95           5.63         5.53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8           0.17           0.20         0.83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8           0.17           0.20         0.83
    注:2020 年 1-9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主要是因为未年化计算,年化计算(1-9 月营业
收入*4/3/((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后为 3.96。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中小企业的数量逐年稳定增长,单一的解决方案服务模式已不可持续满
足需求。企业服务仍需落实到良好的内容服务及综合服务能力。企业服务行业也
将根据客户需求情况逐步提升自身综合服务能力。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级服务发
展必将以提供综合服务解决能力为趋势,业内企业将进入新一轮更替。市场竞争
将进一步加剧。
    2、管理风险
    公司资产规模的扩大和业务板块的增加进一步扩展了公司组织结构。公司的
管理体系正处于持续完善提升的过程中。因此公司在业务体系、组织架构、管理

                                         4
水平等方面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存在一定风险。
    3、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对创业服务影响的风险
    创业和中小企业家的营商机会和营商热情将会受到国内宏观经济下滑和资
本市场转冷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致使创业项目数量减少或者创业及中小企业家需
求发生变化,这给企业培训服务行业的发展和模式创新带来压力。此外,国家创
业环境的变化对创业活动、企业培训服务的影响也是直接的。经商环境受到多种
因素影响,包括宏观经济,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劳动保护政策,产业政策,要
素禀赋,外部经济环境等等。
    宏观经济环境通过影响产业发展机会、创业及产业发展资源和企业家等各方
面因素,进而影响到创业活动和产业发展,最终影响到创业服务行业。但由于宏
观经济周期的变化对创业活动的影响机制较为复杂,因此对创业服务行业的影响
也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由于国内的创业环境与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形势密不可
分,创新创业企业及中小企业的创业热情和产业决策将会受到国内宏观经济下滑
和资本市场转冷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致使创业需求和产业发展决策发生变化,这
给创业服务行业的发展和模式创新带来压力。另一方面,宏观经济周期的变化,
会导致要素资源的变化,从而影响产业发展资源的分布,也会增加企业发展的决
策和风险偏好,这会给创业服务行业带来新的需求和动力。此外,企业发展的环
境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劳动保护政策、
产业政策等等。
    综上所述,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存在给公司创业服务业务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的风险。
    4、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公司的核心知识产权体现在:公司自主研发的一套完整的培训辅导产品和服
务体系,包括培训辅导的方法、经验、课程设置、课件及相关材料等,这也是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目前公司尚未对上述培训辅导产品和服务体系申报著作权、
版权、专利权等。由于侵权盗版现象在我国尚未完全得以避免,未来如果其他企
业擅自使用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或是出现核心研发成果泄密的情形,将对公司产
生不利影响。
    5、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5
    2020 年度,受外部宏观环境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经营业
绩预计较 2019 年度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滑;未来随着市场环境的好转,公司将
积极开拓业务市场,提升管理效率,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各业务板块仍存在业绩
波动的风险。
    6、商业模式变化及模式创新的风险
    创业及中小企业服务行业属于新兴产业,其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等均在不断
变化,只有保持创新能力,不断优化、完善商业模式,才能在创业及中小企业服
务行业保持领先地位。目前公司主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向创业及中小企
业家提供综合性创业服务。未来,如果公司未能持续保持商业模式的创新能力或
者现有的商业模式不再适应创业群体的需求,将使公司丧失市场优势,则不能排
除公司在未来期间的经营业绩无法持续增长。
    7、品牌受损风险
    良好的品牌声誉和公司形象对于公司在行业内快速成长、吸引客户和维护客
户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创业及中小企业服务企业而言,品牌声誉
对于创业社群的建立、维护、壮大至关重要,因此公司十分重视品牌建设。如因
公司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等原因不能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则可能导致公司品
牌受损,进而造成客户流失,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
    8、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的经营风险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国家及各地政府积极采取了延迟复工、隔离
管控等防疫管控措施控制疫情的进一步爆发。受上述措施影响,公司培训辅导服
务线下交付推延,培训服务场次/人次及公关服务项目场次也均有不同程度的下
滑,对公司短期的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影响。鉴于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预
计仍将持续影响国内外的宏观经济形势,预计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带来一定的
负面影响,但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公司业务将逐步改善。
    9、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项目达不到预计效益可能导致的资产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产业加速服务云平台”项目。上
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建立在当前的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基础
上,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受不可测因素影响,项目可能达不到预计效益,从而导

                                  6
致发行人盈利能力下降。发行人存在募集资金项目达不到预计效益可能导致资产
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是针对发行人现有业务发展态势并经
过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的,若能得到顺利实施,发行人的行业地位、盈利
能力和研发能力将得以大幅提升,业务规模和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展,有利于发行
人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但是在上述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也不
排除因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协议实施与执行、或者市场开拓不同步所带来的
风险,从而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发行人的预期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10、本次发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及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长。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成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股本
和净资产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期首日为 2021 年 1
月 27 日。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 月 27 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15.59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5.59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

     (四)发行数量
                                   7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4,008,976 股,
全部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高发行数量。

       (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15.59 元/股,发行股数
14,008,976 股,募集资金总额 21,839.99 万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青岛劲邦劲智创业投资合伙
  1                                        3,848,620      59,999,985.80    6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2     张海峰                             2,245,028      34,999,986.52    6 个月

  3     张翅                               1,924,310      29,999,992.90    6 个月

        南京劲邦高创创业投资合伙
  4                                        1,520,205      23,699,995.95    6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82,873      19,999,990.07    6 个月

        嘉兴铂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6 个月
  6                                        1,263,630      19,699,991.70
        (有限合伙)
  7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62,155       14,999,996.45    6 个月

  8     吴世春                              962,155       14,999,996.45    6 个月

                 合计                     14,008,976     218,399,935.84      -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产业加速服务云平台                57,651.00                      50,000.00
                 合计                        57,651.00                      5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8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发行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八)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发行前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将由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

     三、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一)保荐机构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1、保荐代表人姓名
    崔增英、谢国敏
    2、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崔增英先生:现任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2018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本保荐机构,曾参与德必集团(30094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鼎股份(000887)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华宇软
件(300271)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五洋停车(300420)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海伦钢琴(30032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安控科技(30037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新晨科技(30054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青海华鼎(600243)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海伦钢琴(300329)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安控科技(300370)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崔增英先生
自执业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任何形式的处罚。
    谢国敏先生:现任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通过司

                                    9
法考试。2018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本保荐机构,曾参与德必集团(300947)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鼎股份(000887)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项目、华宇软件(300271)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五洋停车(300420)非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新晨科技(30054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青
海华鼎(600243)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安控科技(300370)非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等。谢国敏先生自执业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任何形式的处罚。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程然
    其他项目组成员:黄立超、崔彬彬、张培洪、金正刚
    2、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程然先生,现任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副总裁,准保荐代表人,通过
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2019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本保荐机构,曾参与德必集团
(30094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奥福环保(688021)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程然先生自执业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任何形
式的处罚。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
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10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相关
决策程序的说明
    2020 年 2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
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
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的议案。
    2020 年 3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
议案,其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包括:发行
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
                                    11
售期、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六、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
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
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
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
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采取的监管措施,并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七、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
(一)持续督导事项
                                     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 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12
行人资源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协助发
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发行人有效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
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 定执行,对重大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
发表意见                              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查阅募集资金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5、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发行人向
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本机构提供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审阅。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督导发行人遵守有关规定,并独立地对相关事
项,并发表意见                      项发表意见。

                                     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
                                     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
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
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八、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保荐代表人:崔增英、谢国敏
     联系电话:010-85127999
     传真:010-85127888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13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民生证券同意
推荐创业黑马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
荐责任。




                                    1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程 然



    保荐代表人:
                             崔增英                  谢国敏


    内核负责人:

                              袁志和



    保荐业务负责人:

                              杨卫东



    保荐机构总经理:

                              冯鹤年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1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