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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黑马: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3-3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创业
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黑马”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创业黑马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
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7 号)核准,创业黑马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4,008,97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8,399,935.84 元,扣
减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310,834.02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214,089,101.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91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创业黑马《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产业加速服务云平台”项目。
公司已在预案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了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
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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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13559 号《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情况。截至 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总额为 3,013.0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产业加速服务云平台                  3,013.03          3,013.03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013.03 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因此,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013.03 万元。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13559 号《创业黑马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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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黑马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3 月 10 日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创业黑马截至
2021 年 3 月 1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
策程序,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
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创业黑马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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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崔增英                    谢国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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