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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黑马: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21-022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4 月 26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现将《公
司章程》修订情况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52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520 万元。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520 万股, 均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520 万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标的。                                           交易;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
                                                 统继续交易。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
                                                 标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原条款                                             修订后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案;
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形式作出决议;
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议;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30%的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项;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
      (十六)审议公司年度报告;                      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批准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十七)审议公司年度报告;
      (十八)审议《上市规则》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   (十八)审议批准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议的关联交易;                                      (十九)审议《上市规则》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
      (十九)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关联交易;
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50%以后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5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30%以后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3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保;                                                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
净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原条款                                             修订后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0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万元;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保;                                                保;
      (八)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须经股         (八)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行为。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行为。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       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及其股东都按所享有的权益提
                                                   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项、第(三)项、
                                                   第(四)项和第(六)项情形的,豁免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 由董事会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 由董事会秘书
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          (一) 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
称;                                                称;
      (二) 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          (二) 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          (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          (四) 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
结果;                                              结果;
      (五) 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          (五) 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
说明;                                              说明;
      (六) 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 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 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            (七) 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
容。                                               容。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二)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三)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          (三)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
付方法;                                            付方法;
      (四) 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 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公司年度报告;                                 (五) 公司年度报告;
                      原条款                                             修订后

      (六) 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六)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上市规则》或者
      (七)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上市规则》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
      (三) 公司章程的修改;                          和清算;
      (四) 发行公司债券;                                (三) 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四) 发行公司债券;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30%          (五)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的;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
      (六) 股权激励计划;                            资产 30%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       (六)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
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        (七) 股权激励计划;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八) 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九) 回购股份用于注销;
                                                        (十) 重大资产重组;
                                                        (十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
                                                    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十二)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或者变更;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上市规则》或公司章
                                                    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除外。                  表决权,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除外。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机票。单独计票结果      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机票。单独计票结果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七十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包含关联自然人以及关        第七十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包含关联自然人以及关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
                      原条款                                            修订后

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    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应聘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应聘
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 对    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 对
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 并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 并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审议。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
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款规定:               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款规定:
    (一) 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一) 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 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         (二) 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
的交易。                                          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
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按照    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按照
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不再纳入相关      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不再纳入相关
的累计计算范围。                                  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不论数额大小, 均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不论数额大小, 均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豁免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
                                                  开拍卖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
                                                      (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
                                                  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三)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四)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的,利率不高
                                                  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
                                                      (五)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
满未逾 5 年,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     满未逾 5 年,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
满未逾 5 年;                                      满未逾 5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长、总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长、总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
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    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
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期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期
                      原条款                                              修订后

限未满的;                                          限未满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        (七) 被深交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容。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该选举、委派       (八) 最近三年内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公         (九)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
司解除其职务。                                     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该选举、委派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公
                                                   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其他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其他
规定的情况下,就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     规定的情况下,就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
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等)、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     等)、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
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     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
(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     (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
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行为的审批与决     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行为的审批与决
策程序。                                           策程序。
      董事会的交易审批权限为:                         董事会的交易审批权限为: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万元。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
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依法对公司定期报
      (二) 检查公司财务;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
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
议;                                                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原条款                                             修订后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    议;
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     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
主持股东大会;                                    《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主持股东大会;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
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
    (九)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权。                                                   (九)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
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    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
督。                                             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
                                                 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   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
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    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聘。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选择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中的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选择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中的
一种或几种以及 http://www.cninfo.com.cn 作为刊   一 种 或 几 种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http://www.cninfo.com.cn)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
                                                 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九十六条    释义                           第一百九十六条      释义
    (一) 控股股东, 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          (一) 控股股东, 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
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 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50%, 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 实际控制人, 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 但          (二) 实际控制人, 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 但
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   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
司行为的人。                                     司行为的人。
    (三) 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三) 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
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     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
的其他关系。但是, 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   的其他关系。但是, 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
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四) 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
         原条款                       修订后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六) 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 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内);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 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
                  营等);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或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 签订许可协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
                  资权利等);
                      12. 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七)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 本条第(六)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 销售产品、商品;
                      4. 提供或接受劳务;
                      5. 委托或受托销售;
                      6.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7.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
                  项;
                      8. 中国证监会、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