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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黑马: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4-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创业
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黑马”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创业
黑马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7 号)核准,公司向 8 名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008,97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8,399,935.84
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4,310,834.0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14,089,101.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91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内容,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原募集资金拟投     发行后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产业加速服务云平台     576,510,000.00     500,000,000.00      214,089,101.82
合计                           576,510,000.00     500,000,000.00      214,089,101.82
注: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募集资金投资
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
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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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计划在项目实施后逐步完
成建设投资。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出现部分闲置的状态。

    截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8,513.14 万元(含利息),
其中利息 80.7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
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 亿元(含)自有资金和 1
亿元(含)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包括不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低风险投资产品。且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
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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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
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投资产品虽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闲置自有资金和
募集资金管理,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购买理财产品时,
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资金的
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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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公司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时,通过进行适
度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
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
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情况下,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不超过 2 亿元(含)自有
资金、1 亿元(含)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 亿元(含)自有资金、1 亿元(含)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
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含)自有
资金、1 亿元(含)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

                                    4
亿元(含)自有资金、1 亿元(含)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关于授
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尚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创业黑马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
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创业黑马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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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增英                   谢国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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